中国基层网5月25日讯(陈远雄、杨嘉辉)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创新运用“活封活冻、放水养鱼”的执行机制。既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以灵活的方式维持了被执行人的“造血”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图片由AI生成)
李某与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由某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19万余元。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其名下账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解冻账户,同时积极表达履行意愿,承诺在恢复正常经营后1-2月内向执行申请人兑付全部案款。
执行干警详细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与银行贷款情况后,认为若继续冻结该公司基本账户,申请执行人权益无法保障,公司的经营也会面临不善。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决定采用“放水养鱼”和“活封活冻”的执行策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给予某公司延期还款。协议达成后,某公司积极履行,提前向执行申请人李某兑付了全部案款,该案得到圆满执毕。
“活封活冻、放水养鱼”是法院在“保企业”与“兑权益”这一矛盾中的执行创新机制。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解难纾困,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