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益 尹小东 周高成 谭中云
摘要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农民群体的收入来源单一、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的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本文以洞口县为例,系统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年农民增收的现状、问题与挑战,探讨可行的路径与机制,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年农民、增收路径、机制研究、政策建议
一、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村地区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超过20%,且这一比例仍在逐年上升。老年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传统农业生产和家庭内部支持,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生活压力较大。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但如何有效带动老年农民增收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研究以洞口县为案例,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通过创新机制和模式,带动老年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1.2 研究目标与方法
本文旨在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全面了解洞口县老年农民的收入现状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总结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方法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和案例研究等。
具体而言,本文通过发放300份问卷,收集了洞口县老年农民的基本信息、收入来源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效果等数据;同时,对当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其在带动老年农民增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和面临的困难。此外,本文还结合洞口县统计局和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研究结果进行了验证和补充。
1.3 文献回顾
在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助农带增收的机制与路径前,有必要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初步呈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模式和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指那些基于现代化科技和管理手段,通过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公司等多种形式出现的农业运营实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这些新型经营体既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又具备较强的市场响应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学者们普遍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强农产品市场调控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生产销售服务,帮助农民提升产量、降低成本、拓宽销路。
大量研究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对社会和农业生态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它们能有效整合农村资源与市场,强化对农业产业链的带动与辐射作用,促进农民就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新型经营主体还通过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方式,推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
现有文献在理论探索上针对如何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和完善联农带农增收机制提出了多种观点。如"利益联结机制"、"风险共担机制"、"产销结合机制"等。研究验证了通过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在路径研究上,学者们提出了多样化策略和措施,包括促进政策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完善技术推广与培训体系、推动产销对接、完善市场规范等。这些研究为今后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机制的实现路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用的政策建议。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述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它们不仅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还在连接农户与市场、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它们在资源整合、技术应用、市场拓展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能力。这些主体通过联农带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它们还通过提供农技服务、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帮助农户增加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助农增收:一是通过订单农业、合作制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户分享到产业链增值的收益;二是通过提供农技服务和培训,提高农户的农业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增强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三是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提高农户的收入。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与特征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也日趋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它们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专业大户通常是指那些在农业生产中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农户,他们通过大规模种植或养殖某一特定作物或动物,实现较高的产量和效益。专业大户往往拥有较多的资金和技术,能够承担较高的风险和投入。
家庭农场则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依靠承包或租赁的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注重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他们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农业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农业企业通常拥有较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能够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并通过产业链整合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包括: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合作化组织、市场化导向、科技创新驱动。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是:组织形式灵活,成员关系平等,利益共享。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家庭农场的特点是:规模较小,生产方式多样,经营灵活。
种养大户是指拥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户,种养大户的特点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高,市场意识较强。
农业企业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基础,通过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实现产业链延伸和价值提升的企业。农业企业的特点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业链较长,市场竞争力较强。
2.3 洞口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主体类型:截至2025年4月底,洞口县在市监部门共注册有农民合作社126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2家、获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515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获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家庭农场7家;农业企业45家。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导,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格局。
(2)经营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中种植业占比65%,养殖业占比25%,农产品加工和其他产业占比10%。与传统农业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应用、市场开拓和组织管理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3)带动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和务工就业带动了约3.2万名农民增收,家庭农场通过技术培训和订单农业带动了约1.5万名农民增收。
三、老年农民的概念、特征和现状
3.1 老年农民的概念
老年农民是指具有农村常住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据2025年8月公布的《中国人口年龄构成统计人数》,全国总人口14.0968亿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4348%,估计农村老年人口占比在12%左右,占农村人口占比在22%。这些人口出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接受教育机会较少,文化程度一般为初中以下文化,对科学知识掌握较少。随着年龄增大,劳动能力逐年降低,80岁以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3.2 洞口县老年农民的基本特征
(1)人口结构:根据2022年洞口县人口普查数据,该县60岁及以上老年农民人口约为12.3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2.5%。其中,男性占比52.3%,女性占比47.7%;60-69岁群体占比55.2%,70岁及以上群体占比44.8%。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高达85.1%,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比仅为14.9%。
(2)经济状况:老年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传统农业(占比45.7%)、务工收入(占比28.3%)和家庭内部支持(占比26%)。2022年,洞口县老年农民人均年收入约为1.2万元,与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2.1万元相比,差距明显。
(3)社会保障:目前,洞口县老年农民中,养老保险覆盖率为88.5%,但保障水平较低,年均养老金仅为800元左右。医疗保障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5%,但报销比例较低,且部分老年农民因经济困难未能及时就医。
3.3 老年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收入来源单一:老年农民主要依赖传统农业和家庭内部支持,收入稳定性较差。受访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金,政府补贴,家庭养殖,适老务工收入和子女支助。受访无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的收入只有土地租金,国家的农业补贴和子女支助。
(2)劳动能力下降:随着年龄增长,老年农民的体力和技能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接受文化教育较低,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只能从事田间管理,清扫卫生,场地守护等工作,无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只能帮助照看小孩。
(3)社会保障不足:老年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医疗、养老等保障水平较低。洞口县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年均才800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70%左右,生场大病,个人要承担很大份额。
(4)市场信息不对称:老年农民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难以把握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市场动态。
(5)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老年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建立,老年农民难以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
(6)自产农产品缺乏品牌支撑。老年农民自已生产的农产品,一般无品牌,无检验,无包装,无法实现市场上架销售,无法实现应有价值实现。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年农民增收的路径与机制
4.1 路径分析
(1)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通过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动老年农民获得土地租金收入。例如,洞口县高沙镇石榴村的金穗谷物种植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300多名老年农民获得每年每亩400元的土地租金收入。
(2)就业机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老年农民提供适合其能力的就业岗位(如田间管理、农产品加工等),增加务工收入。例如,洞口县竹市家禽养殖有限公司,建设了8个家禽养殖车间和一个生物肥料加工车间,年养殖家禽100万只,生产生物肥料100万吨,吸纳老年农民30余人从事清扫粪物,加工成生物肥料而获得务工收入,每人年均增收约30000元。
(3)技术培训与技能提升: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升老年农民的农业技能,增强其参与现代农业生产的竞争力。例如,洞口县高坡食用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帮助老年农民掌握了大棚种植技术,安置老年农民帮助进行制作菌棒、控温控湿、采摘、干燥等适合老年人工作的岗位,为100多老年人提供了收益,年人均达3万元。
(4)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等模式,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确保老年农民能够分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益。例如,该县高沙镇石榴村金穗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带动老年农民每年人均增收约1500元。
(5)产业链延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方式延长农业产业链,为老年农民创造更多增收机会。例如,洞口县农家好伙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近万名老年农民提供农产品收购资金支持,提供包装、品牌,发动老年妇女将本地辣椒、豆角、刀豆等进行加工,上网销售,为企业获利和农民获利,带动了周边老年农民从事加工工作,每人年均增收约5000元。
(6)资产盘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开展农文旅整合发展,老年农民可获得资产收益。如洞口县凤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岩落坪景点,建设小型山地浴场和凤溪湖垂钓场所,利用凤凰山山地小气候吸引游客,打造了凤溪休闲村品牌,每年接待休闲游客达10余万人次,租赁农民闲置农舍进行农村旅游开发,租赁农舍20座进行旅游休闲使用,20名老年农民每年获得了2万元财产收益。
4.2 机制设计
(1)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权合作、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确保老年农民能够稳定获得收益。
(2)风险分担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政府补贴等方式,降低老年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
(3)技术支持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为老年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和技术指导,提升其生产效率。
(4)社会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减轻老年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联老助老增收的重要性与价值
5.1 联老助老增收的内涵
联老助老增收机制是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老年农民之间建立的紧密合作关系,通过技术合作、市场对接、利益共享等方式,实现老年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这一机制不仅关注经营主体与老年农民关系的建立和维系,还涉及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帮助老年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提升其收入水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5.2 联老助老增收的作用与价值
促进老年农民生活品质提升:通过联老助老增收机制,老年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稳定收入来源,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
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老年农民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其增收问题有助于缓解农村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联老助老增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升老年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老年农民作为传统农业的主要参与者,通过联老助老增收机制融入现代农业体系,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联老助老增收机制有助于提高老年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
5.3 联老助老增收面临的挑战
在联老助老增收过程中,如何确保老年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区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不明确、不合理的现象,导致老年农民在合作中无法获得应有的收益,甚至出现收入不稳定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老年农民参与联老助老增收的积极性和信心。
老年农民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对新技术、新理念接受能力较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联老助老工作时,未能充分考虑老年农民的年龄特点和实际能力,导致培训内容与老年农民需求不匹配,影响了增收效果。
老年农民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难以把握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动态,这使得他们在参与联老助老增收过程中面临较大市场风险。同时,老年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劳动能力下降,也限制了他们参与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
一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如适合老年农民工作的农业设施、交通条件等,这限制了联老助老增收机制的有效运行。农村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也相对滞后,制约了联老助老增收机制的推广和实施。
尽管政府在推动联老助老增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支持和监管往往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地区政府未能有效落实相关政策,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无法有效促进联老助老增收工作的开展。
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老带老机制
6.1 利益联结机制
股份合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与老年农民合作,共同经营农业生产。这种方式允许老年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形式作为股份参与经营,从而在收获时按照股份比例获得分红,增加了老年农民的收入来源。
订单农业:通过签订长期的订单合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预先订购老年农民的农产品,保证老年农民的销售渠道和价格,从而减少市场风险,提高老年农民的收入稳定性。
合作社合作:合作社是一种组织形式,通过合作社,老年农民可以集合力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合作社通常会统一组织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产品质量,并帮助老年农民销售产品。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老年农民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增进了老年农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利益分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老年农民签订利益分成合同,根据约定的比例共享利益。这可以激励老年农民更加积极地参与农业生产,同时也能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获得稳定的产品供应。
6.2 技术推广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集成适合老年农民特点的农业技术,并在实践中进行示范推广。这些技术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通过示范户、示范基地等形式,向老年农民展示新技术带来的增产增收效果。
为了提升老年农民的技术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一系列适合其年龄特点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这些培训活动针对老年农民的实际需求,涵盖了适合老年人力的现代农业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帮助老年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推广。线上通过农业信息化平台,发布适合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线下则通过举办农业展览、技术沙龙等活动,加强与老年农民的互动交流,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农业生产技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科研院校紧密合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推广机制。通过合作研发,将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老年农民应用的实用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这种机制也促进了技术的传播和普及,提高了老年农民的技术应用水平。
6.3 市场准入机制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准入机制是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环节。市场准入机制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所设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的市场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认证、技术标准、产品质量等,确保其能够为老年农民提供稳定可靠的市场渠道。
完善市场准入程序,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便捷、高效地进入市场,为老年农民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这包括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
加强市场监管,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市场信誉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有助于形成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保障老年农民的合法权益。
6.4 服务支持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其更好地服务老年农民。这种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流转政策、农业保险等,确保政策能够切实减轻老年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风险并激励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联老助老工作。
技术支持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包括农业技术培训、种子和苗木供应、现代化农业设施和技术设备推广等。通过提供适合老年农民特点的技术服务,可以显著提高老年农民的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金融支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涉及贷款、保险和投资等服务。金融服务可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那些在扩展经营规模和采用新技术时面临的资金难题,同时也能为老年农民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非政府组织在提供服务支持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这些组织可以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社会动员和健康保障等服务。通过NGO的介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更容易地与老年农民需求对接,提高产品质量,进而提升老年农民的收入水平。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年农民增收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流转、就业机会提供、技术培训、利益联结、产业链延伸和资产盘活等路径,可以有效促进老年农民增收。同时,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技术支持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是确保这一路径有效实施的关键。
基于洞口县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发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老年农民建立"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共享模式,确保老年农民能够稳定获得收益。
2. 加强技术培训:针对老年农民特点,开展适合其能力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参与现代农业生产的技能和信心。
3. 拓展增收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多元化产业,为老年农民创造更多增收机会。
4. 优化社会保障: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水平,减轻老年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其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5. 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信息网络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年农民增收提供基础保障。
6. 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促进其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年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
(作者系洞口县老科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