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物业服务履约失信、违规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好物业市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现通报内江市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市中区甜城国际社区物服企业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2025年7月,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属地街道对甜城国际社区公共收益情况进行检查。经查,甜城国际社区物服企业未对A、B、C三区公共收益进行分区管理,将本应由物服企业承担的电梯卫生保洁费2370元记入公共收益经营成本,且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时间不足三十天。物服企业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及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等规定。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属地街道立即约谈企业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目前,物服企业已重新核算三区公共收益并分区进行管理,同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去除电梯卫生保洁费用,并按照每半年公示1次、每次不少于30天的要求向业主公示。
案例二:
欧城印象二期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
2025年5月,东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欧城印象二期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熟悉设备操作。物服企业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东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立即责令物服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部门于6月3日对物服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威远县叠翠居业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享受物业费和停车费减免
2025年8月,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在开展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行动中,发现威远县叠翠居业委会主任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享受物业费和停车费减免问题。该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已将该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案例四:
资中县碧桂园·映月台小区物服企业占用架空层
2025年4月,资中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碧桂园·映月台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物服企业擅自将小区架空层(约87平方米)占用作物服企业会议室及仓库。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资中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立即约谈该项目负责人,并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物服企业立即退出占用的架空层,恢复原貌。目前,物服企业已腾退占用的架空层,并将该区域改造为小区业主活动室供全体业主使用。
案例五:
隆昌西城世家小区物服企业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2025年5月,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西城世家小区物服企业将4.32万元公共收益用于支付本应由物服企业承担的电梯保护板安装费用。因混同记账,将1.67万元公共收益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0.71万元公共收益用于发放员工奖励。物服企业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向物服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服企业设立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并将违规使用的6.7万元公共收益退还至公共收益专户。物服企业已于6月10日设立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并将违规使用的6.7万元公共收益退还至公共收益专户,待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交由业委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