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邓建华 刘惠芳)“转弯让直行” ,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规则,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了。
11月28日8时45分许,孙某驾驶湘E***8Y号小型汽车由隆回县往邵阳市方向行驶,行驶至邵阳县长阳铺镇加油站附近路段变道时与周某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周某杰受伤(未戴头盔)、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当事人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交警认定:当事人孙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杰无责任。
湖南邵阳县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 ,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来源:邵阳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