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经法院判决并依法强制执行的第一笔泊位停车服务费10550元到达指定账户,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敲下的“停车欠费追缴”案第一槌,引起了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关注。
邵阳市启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以来,广大驾驶人纷纷响应并主动缴付停车服务费,但也有少数车主拒不交纳,在多次催缴无果后,停车管理服务方依法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欠费车主。湘EB***3机动车的车主杨某,自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其车辆在城区统一施划管理的临时停车泊位上累计停车530次,共计产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10550元未支付。经多次短信、告知单等方式要求其补缴停车服务费后,杨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缴纳欠费,至此,停车管理服务方依法将杨某告上了法庭。2018年3月16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停车管理费10550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但杨某一直没有依照法院判决缴纳停车欠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故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决结果实施了强制执行。
为合理利用公共资源,规范城市停车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自2014年5月10日起,湖南邵阳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实行停车服务收费,要求市民驾车入城需临时停车时,将车停在统一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并交纳停车服务费。对没有交纳停车服务费的车主,泊位管理员记录后将张贴《欠费告知单》或通过挂号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通知车主。欠费的车主在收到告知后应主动在15日内向泊位管理员或停车管理服务部门补缴,拒不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将被依法诉诸法律追缴。一旦被起诉,欠费车主除补交所欠停车费外,将会被相关部门录入社会诚信系统黑名单。 (作者:陈 奇 伍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