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7日00时20分许,李某驾驶陕E***12(陕B***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黄陵县腰坪方向向黄陵县店头镇方向行驶途中,行驶至店后路0km+100m(南川桥头限高栏)处,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限高栏相撞,致陕E***12号车受损,无人受伤,造成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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