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三、四轮电动车通行秩序,连日来,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及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交管大队科学研判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在城区主次干道、国省道重点路口以及学校、医院、商超、集市周边等路段,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高峰守点+平峰巡线”相结合的勤务模式,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在头盔整治方面,执勤民辅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现场纠正,通过开设“马路学堂”、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骑乘人员养成“戴盔上路”的安全习惯。


在三、四轮电动车治理方面,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违规载人载客、非法改装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车辆,督促驾驶人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对非标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驾驶人讲清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无法登记上牌、不能投保交强险、安全性能无保障等风险隐患,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法上路的电动车。
同时,交管大队坚持“整治+宣传”同步推进,组织民辅警深入集市、社区、学校、农村,通过农村大喇叭、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富县公安交警提示:安全头盔是骑行者的“保命盔”,正确佩戴能在关键时刻有效减轻事故伤害;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隐患大、风险高。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法上路的电动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讯员: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