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6月24日讯(文:杨光、肖玉红)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近日,武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纠纷。

年近八旬的林某患有智力残疾,其配偶早已离世,目前独自生活,育有李甲、李乙两个子女。李甲、李乙二人均有赡养能力,却因家庭琐事与林某娘家人发生矛盾,仅愿意履行部分赡养责任。无奈之下,林某将其儿子李甲、女儿李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甲、李乙按月支付赡养费,并承担其医疗费等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母子亲情,摆在面前的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法律争议,更是一道亲情修复的难题。若“一判了之”,无法真正弥合家庭裂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因此,承办法官秉持情理相融、柔性化解的原则,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考虑到林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遂将调解地点放在当地村委会,联合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了双方诉求,安抚双方情绪,摸清矛盾根源;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亮明底线,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不存在任何附加条件,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细致讲解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定后果。同时以亲情为切入点,引导李甲、李乙换位思考,理解母亲养育子女的不易,上行下效,也为自己的子女做好榜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就林某的赡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次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赡养纠纷看似是寻常家长里短,却牵系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涉老赡养纠纷化解工作,柔性化解家事矛盾,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进村入户普法宣传,弘扬孝老爱亲家风,以司法力量守护家庭和睦,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