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门户网

屡教不改 二次酒驾 侥幸之后必严惩

2024-04-25 08:42:16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邓建华 刘惠芳)4月23日,唐某余因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南省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予以刑拘并处2700元的罚款。

4月15日,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黄塘加油站路段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时10分许,发现迎面行驶来的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故意改变行车轨迹,有躲避检查嫌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发现驾驶员唐某余(男,55岁)身上散发着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04mg/100ml(4月22日经血样检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4月14日晚唐某余在家喝了半斤米酒,次日早上出工前又喝了二两米酒,想着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在半路上就被交警查获。令民警意外的是,在对唐某余证件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唐某余曾在2019年7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处罚,此次属于在驾驶证扣留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唐某余二次饮酒驾车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对其醉驾、车辆无牌、未买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刑拘,罚款2700元的处罚。

邵阳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责任编辑:袁通杰]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