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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担当 奋发有为

——湖南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2018年工作发展纪实

2019-01-29 09:39:43    来源:中国网    访问:    

2018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湖南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等17项集体荣誉,队伍中涌现出“全国优秀辅导员”、“湖南省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等一大批先进典型,42人次立功受奖。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组中心组织政治学习12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出台了《岳塘区人民检察院重大案件请示报备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全年工作要点,专题汇报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重大部署40余次。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等11个制度方案。

党组中心组学习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连续两年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29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迅达集团孙某职务侵占案警示教育庭,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办理的非公企业法人贺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在督促其补缴相关税款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该企业重新恢复了生产经营。以防控化解金融风险为目的,审查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件16人,涉案资金达2亿余元,其中审查批准逮捕了在全国影响恶劣的“善林金融”系列案件2件2人。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美丽湘潭”建设,协同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办理了全市首例“蓝天保卫战”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14名党员干警结对帮扶16名贫困户,宣传党的帮扶政策,制定帮扶措施,发放救助物资5万余元。强化扶贫领域监督,依托检察联络室、检务联络员督促联点帮扶村及时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贫资金、政策落到实处。

迅达集团孙某职务侵占案警示教育庭

集中力量扫黑除恶。坚持立案和侦查提前介入,充分发挥审查职能、诉讼监督职能,办理恶势力案件11件47人,其中涉及恶势力团伙6个。如办理的戴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追诉4笔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笔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确保稳、准、狠打击恶势力团伙犯罪,此案被市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的成功案例向省扫黑办推荐。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

以法治宣传服务人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件发布。如以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原型,策划《检察官说法》专题报道148期,被人民网、光明网、正义网等多家主流媒体转发,累计阅读量超10万。深化“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4名法治副校长到大桥小学、湘钢三校、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正江小学等开展普法活动21次,受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师生达4万余人次。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一端”平台载体,在各级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400余篇,发放《岳塘检察》等资料12万余份,全方位唱响检察“好声音”,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主动邀请140余名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2次,组织代表、委员、律师、基层干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公开审查会12次,向代表委员专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及听取意见建议4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380份、《岳塘检察》简报12期,为代表委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条件。及时办理代表议案2件,满意率达100%。

三、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岳塘建设

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于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审查不批捕39人、审查不起诉32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不批捕12人、审查作出附加条件不起诉5人、审查作出相对不起诉2人,均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并及时开展帮教转化工作,尽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办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协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处理群众各类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95件95人次,检察长接待35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资金13万余元。如办理的湖南省检察系统首例省、市、区三级联合司法救助案件,为尚处于重症监护室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杜某及时提供用于生命救治的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当事人家属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全年发出检察建议122份,获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采纳118件。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优势,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9件9人,有罪判决13人。积极创新创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虐童案”为切入点,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开展“关爱幼童,护苗入园”法治巡讲活动,提高了全区600多名幼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

四、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监督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1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4次,纠正漏捕39件50人,追诉漏犯23人,追捕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综合运用出席庭前会议、量刑建议、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加强对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的监督,提出纠正审判违法6件,提出抗诉4件4人,提请抗诉1件1人,抗诉改判1件1人,发回重审1件1人。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认真贯彻落实岳塘区“两办”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聚焦水源污染、非法占用林地、养殖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困扰地方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整改非法占用林地约121.7亩,整治建筑工地裸露黄土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五、坚持强化改革的政治担当,推进改革基层探索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市率先完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妥善处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遗留案件16案18人。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上级交办2件2人。如办理的湘潭市监察委首例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通过提前介入审查确保案件质量,依法对某市规划局原局长金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体现了检察担当、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完善员额检察官入额和退出机制,新增员额检察官4人,转隶员额检察官5人。实行系统轮案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如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湖南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涉案8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制度,联合区法院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规定》。

六、坚持强基固本抓队伍,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培养有信仰的队伍。系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全面践行“四责四诺”,发挥好党组一班人的“头雁”效应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组织干警参观长沙监狱、高新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举办“道德讲堂”,增强全院干警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4名新入员额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关注干警思想动态和个人成长,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42次,努力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培养守纪律的铁军。坚持规范管理制度先行,制定修改《重点执法节点监督制度》、《检察干警行为规范》等23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将制度执行与绩效考核全面结合,采取“周通报、月考核、年终综合评定”的方式,发布各类督查通报53份,追责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的21人次,执行力不强的3件5人,办案不规范的1件1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全年评查案件241件,提出整改意见500余条,提起公诉的案件未出现一件无罪判决,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源头预防案件“带病”流转》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郭扬)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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