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八中队 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为全面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环境。2021年7月18日夜间,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旦八中队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重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01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号牌为豫A2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神情恍惚,躲躲闪闪,民警使用酒驾排查仪对其进行现场测试,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旦八交警中队,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两次检测,结果分别显示为:62.6mg/100ml,6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后驾驶人高**供述:“因参加堂兄婚礼,由于天气炎热,几人晚上聚在一起喝了些啤酒,原本打算喝完就准备休息,因朋友想吃点夜宵,喝完酒也好一阵子了,觉得没什么事也没想那么多临时起意,就驾车出发了,没想到这么晚了还能遇到交警”。
驾驶人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高**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机车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