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 20:35 山西 襄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襄垣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 通 告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由全域禁放调整为主城区及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其他区域限制燃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禁放范围:东至站前路、西至西外环、南至朝阳大街、北至北外环(含上述四条线路)。 2. 古韩镇、王桥镇、下良镇、善福镇、虒亭镇、西营镇6个主林区镇划定区域,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1)古韩镇八里庄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2)王桥镇米坪村、黄岩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3)下良镇段堡村,强计圪岔角自然村、河曲自然村、强计自然村,临漳肖家垛自然村、井背自然村,红土坡牛龙嘴自然村、梨树烟自然村,和家坡村,东邯郸申家垴自然村,青南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4)善福镇堡底村,堡后村,土合西宁静自然村、桃岭自然村、南岭自然村,东岭上合家岭自然村、桃后自然村、花河南自然村、黄草岭自然村,东宁静石堕自然村、凹坡自然村、洪洞脚自然村、黄凹自然村、合河口自然村、柏后自然村、新庄自然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5)虒亭镇关上村,西南沟村,燕家沟西新庄自然村、燕家沟自然村,榆林燕家岭自然村,后湾新村后湾自然村,赵村阳坡自然村、赵村自然村,司马梁家庄自然村,西洞上高崖上自然村、白堰底自然村,赤壁蒲池自然村,土落顾家沟自然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6)西营镇丰曲原马鞍山自然村,郭家垴村,南岩南垴凹自然村及区域周边100米范围内。 3. 侯堡镇禁放区域:园林苑、沁芳苑、嘉华苑、晟山花苑、鸿福苑、山水苑、侯府佳苑。 4. 其他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禁放区域:行政村(包括自然村)居住区周边100米外范围。 (二)除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和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 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高架桥、桥梁、隧道等。 3.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 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5. 园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取得燃放许可的除外)。 6.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7.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8.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内及其林坡边缘外延300米范围内,包括林区内居民点、村庄、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 9. 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周边。 10.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1. 国家、省、市、县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设置的考场及周围。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1. 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2. 集中燃放点:主城区内划定3处集中燃放点,分别为:襄子广场(划定区)、北底游园(划定区)、襄垣东站站前广场(划定区)。 3. 允许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包括集中燃放点),元旦、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4. 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新规范实施后按新规要求执行)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 2. 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3.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4.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在指定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辖区内禁限放政策,科学设置集中燃放点,并鼓励群众到集中燃放点燃放。公安、应急、市场、生态环境、交通、住建、消防、邮政、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二)禁限放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群众及单位职工的禁限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要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的,火灾报警电话为119。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 在小说阅读器中沉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