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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 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

2025-11-15 21:41:31    来源:襄垣融媒体    访问:    

聚焦襄垣(11月15日)

襄垣县融媒体中心 聚焦襄垣   2025年11月15日 21:41 山西 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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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精神在基层

智航(山西)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竞逐“低空”蓄势“高飞”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以来,我县积极构建低空应用场景先行区,搭建低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成立县低空飞行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推动低空经济从“单点突破”向“集群成势”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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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航(山西)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而智航(山西)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正是这场“低空革命”中最亮眼的先行者,用轰鸣的生产线和热销的订单,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插上“腾飞之翼”。
走进生产车间,一架银灰色无人机静静矗立,流线型的机身透着科技感。工人们围在生产台前,或组装零部件,或调试飞行系统,正开足马力赶制来自深圳的500架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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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正在组装无人机

订单的火爆,催生了产能升级的紧迫感。智航无人机公司果断布局全链条生产,规划建设2条碳纤维制品生产线、1条无刷电机生产线和2条无人机总装生产线,一场从“造产品”到“造核心”的转型悄然展开。
这条产能升级之路,承载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雄心。投产后,公司每年可生产中小型多旋翼无人机1500架、固定翼无人机300架,配套生产5000套以上无人机核心部件,产品竞争力也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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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产线建设现场

公司的快速成长,离不开我县对低空经济生态的精心培育,更离不开襄垣经开区的全方位保障与精准服务。这家总投资2亿元的企业,从落地到试生产仅用了3个月,创下令人惊叹的“襄垣速度”。
“项目全部投产后,年产值可达1.2亿元,直接带动60余人就业,年缴利税超800万元。”智航无人机公司总经理蒋晓明介绍,“下一步,将和相关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联合有关部门拓展应用场景,建设各类示范项目,打造全国知名的无人机产业标杆企业。”

文/邓蓉  图/栗玉杰

时 政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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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辉,副主任王建斌参加。(文/付宇洲  图/韩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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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县委宣传部召开会议研究2026年春节、元宵节群众文化活动工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魏巍,县委常委、副县长杜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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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周炳良调研文旅工作。
一 线 工 作 动 态

县环卫中心

落叶铺“金”城 街巷清扫忙

近日,我县精准施策开展秋季落叶清扫工作,通过细化作业流程、优化人员设备调配等针对性举措,全力保障城内街道整洁有序、道路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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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扫车清扫路面

连日来,县环卫中心组织的清扫作业在县城各主干道紧锣密鼓推进。清扫机械高效清扫路面堆积落叶,环卫工人逐一清理残留落叶,归拢、装运、路面清洗等环节衔接紧密,现场作业井然有序。

“此次落叶清扫作业覆盖县城51条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漳河河道沿岸。入秋以来,累计出动环卫工人6000余人次,调度各类作业车辆60余台,高效清理落叶300余吨。”县环卫中心清扫队队长李海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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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卫工人清理残留落叶

为提升清扫效能,县环卫中心采用“人工+机械”协同作业模式,做到“随落随扫、即扫即清”。根据落叶飘落时段、路段车流量,动态调整作业时间与路线。针对树木密集、落叶集中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延长作业时长、提高收集清运频次,确保落叶不堆积、路面无死角。

县环卫中心副主任尹磊表示:“我们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与落叶动态,持续优化作业方案,加大巡查清扫力度,既要抓实‘落叶季’应急清扫,更要夯实‘全年段’环境保障,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文/邓蓉  图/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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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古韩镇在东北阳村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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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王桥镇查看“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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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侯堡镇党委书记刘志杰、镇长李敏在社区食堂查看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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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夏店镇在合漳村走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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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虒亭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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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西营镇镇长孙琼召开党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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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下良镇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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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王村镇查看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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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善福镇到村进行医保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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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县民政局在夏店镇开展民政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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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县一中举行2026届高三学生成人礼仪式暨高考倒计时200日誓师大会。(文/图  韩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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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工 作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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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古韩镇在各小区排查“飞线充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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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王桥镇在坤源商砼排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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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侯堡镇在东宝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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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夏店镇检查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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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虒亭镇开展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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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西营镇在药店检查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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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下良镇在梓通商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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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王村镇在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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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善福镇在天宝矿业公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法 律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八十二条  对于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遗体,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处置,加强卫生防疫,维护逝者尊严。对于逝者的遗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在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内,可以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提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因依照本法规定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者履行相关义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八十五条  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确因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调查评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并采取相应保护和处理措施,严格依法使用。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八十六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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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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