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流窜多地偷盗企业电缆犯罪案件,判处被告人简某1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简某2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2年3月至5月,被告人简某1单独或伙同他人驾车窜至衡阳市祁东县、邵阳市绥宁县、怀化市洪江市等地,五次乘夜深人静或无人值守之际,穿越围墙,使用剪钳切割的方式,秘密窃取在建工地上或厂房内的铜质电缆线,再将电缆线卖给废品收购人员,非法获利累计2万余元,被盗电缆线价值9.3万余元。2022年9月,被告人简某1伙同另一男子“崩子脑壳”(另案处理)在邵阳市北塔区某楼盘建筑工地实施盗窃,盗得电缆线345米,价值1.8万余元;被告人简某2伙同“崩子脑壳”在邵阳市北塔区某企业建筑工地实施盗窃,盗得电缆线480米,企业被盗电缆线同规格替代品购买花费为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简某1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简某2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步,北塔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决依法惩处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的各类犯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作者:罗丹、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