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近年来,随着无人机使用和行业应用快速发展,无照飞行、未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等问题不断出现,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
近日黄陵县公安局处罚两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借此给广大飞手提醒,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案例简述1
5月20日,黄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管控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薛某在未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违规升空,飞行高度超过120米法定限高,且未履行飞行报备、空域审批手续。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普法教育并责令整改。

案例简述2
5月21日,黄陵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无人机监测预警和防控指挥平台巡查中,发现赵某购买的无人机在未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飞行作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普法教育并责令整改。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俗称,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
简单来说,只要你的飞行活动缺乏法律授权或突破监管限制,就属于“黑飞”。
如: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
法条链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
实名登记义务: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
特殊主体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禁飞区、管控区严禁擅自飞行。飞行前须完成实名登记,按规定报备飞行计划,依法依规飞行。违规超高、黑飞将面临罚款、没收设备等处罚;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魏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