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学生理性对待青春期情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法治观念,12月9日下午,新化十四中特邀学校法治副校长、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志凌,为全体学生带来“法律视角下的青春情感与安全”主题讲座,用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为学子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张志凌讲座采用“主会场+广播直播”形式,每班10名学生代表现场参与,其余同学在班级同步收听,实现全校学生法治教育全覆盖。张志凌检察官结合31年检察工作经历,以亲切的“大朋友”口吻与学生们展开交流。她首先肯定了青春期对异性产生好感是正常的成长现象,如同春天树木发芽、花朵绽放,但随即明确指出,12至15岁的初中生身心尚未成熟,此时的“早恋”如同未成熟的桃子,酸涩且暗藏风险,并非真正的爱情。

张志凌检察官通过多个亲手办理或公开报道的真实案例,从身体、心理、学业、生活四个方面,深刻剖析了早恋的危害。佛山12岁女生因早恋同居怀孕,人流后引发慢性盆腔炎,面临终身不孕风险且中断学业;合肥16岁女生拒绝同学追求遭泼油毁容,陷入严重抑郁;广州优等生因早恋三个月内成绩断崖式下滑,最终辍学;14岁女生因与贩毒男友交往,沦为贩毒犯获刑八年……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在场学生直观感受到早恋并非“青春悸动”的美好,而是藏着健康损伤、法律风险的“雷区”。

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忽视的法律边界,张志凌检察官重点解读了《刑法》中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条款: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留下的犯罪记录将终身影响升学、就业。她特别提醒学生们,社会环境复杂,与校外人员交往需保持警惕,避免因早恋无意间触碰法律底线。

讲座最后,张志凌检察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承诺随时为学生们解答情感困惑和法律问题,并寄语全体学生:“初中三年是积累知识、提升能力的关键时期,好的爱情会等你长大。希望大家把这份青春好感藏在心底,专注成长,待考上理想高中、大学,成为更优秀的自己时,美好的爱情自会如期而至。”
此次法治讲座内容详实、案例鲜活、贴近学生生活,让新化十四中的学子们对青春期情感有了正确认知,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党总支书记刘红光表示,学校将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助力每一位学子在青春赛道上向阳成长、绽放光彩。
供稿 | 曹青春 肖红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