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一次酒驾被查
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
不知悔改!
今天这位“熟面孔”
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了
凭一己之力
成了名副其实的酒驾“钉子户”
案件详情
2024年12月9日,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在新化县上梅西路与新洋路交叉路口开展整治行动,11时15分许,执勤交警发现路面上迎面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现前面路面有交警查车后,立即停下车,准备调头逆向驶离,却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拦下。
交警发现驾驶员浑身酒味,于是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某勇称当天早上在家喝酒,骑车出来给别人送东西,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经交警进一步核查,曾某勇并不是第一次因为酒驾被查获,这次属于第四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1 第一次酒驾
第一次2020年12月13日 饮酒驾驶20mg/ml
2 第二次酒驾
第二次2021年11月23日 饮酒驾驶35mg/ml
3 第三次酒驾
第三次2022年9月9日 饮酒驾驶39mg/ml,曾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
曾某勇此前已多次因酒驾被查处,但是其始终没有汲取教训,屡教不改,依旧继续触犯法律。
针对曾某勇第四次酒驾、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系统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但不论何时何地、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均属于“再次酒驾”
事故与违法相随
安全与守法同行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