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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不住就毁掉?恶意破坏法拍房,法院:严厉处罚!

2024-12-24 16:31:29    来源:基层网    访问:    

法拍房遭恶意损坏

橱柜柜门被拆除

壁挂炉被搬走

......

买受人成功拍下法拍房

收房时竟发现房屋一片狼藉

是意外还是遭到人为的蓄意损坏?

案情回顾

段某某、吕某某与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武某某应返还借款13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驿城区法院依法依法对已查封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处置。10月26日,买受人以70万元最高价竞得该房,并付清尾款。

11月19日,我院干警前往该案房产所在地展开清房腾退工作,并现场告知被执行人腾房中保持房产的现状完整,双方达成限时腾房搬迁协议,被执行人武某某向我院提交保证书,承诺将在4日内自行搬出。

但不曾想的是,11月28日上午,买受人情绪激动地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黄法官,你快来现场看看,我找你们法院购买的法拍房被人破坏了!”

我院干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对房屋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房屋内的主卧卫生间门、马桶、洗手池、淋浴器、衣柜门、次卧的衣柜门、厨房的壁挂炉、油烟机、洗手池、及整体厨柜的柜门均已经拆除。

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一边安抚买受人的情绪,一边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并传唤武某某到法院接受询问。

武某某对自己破坏房屋原有设施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态度非常恶劣:“我拆我自己的东西,关你们法院什么事!”

执行法官对武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耐心教育:“法拍房包含室内不可移动设备、室内装修等部分,你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权益!”。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武某某藐视法律权威,恶意损坏房屋,因买受人不追究其经济赔偿,驿城区法院于12月9日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拘留期间,武某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后悔不已,并认真反省了自己的错误。12月19日,案件承办人黄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武某某的悔过书:“对不起法官和买受人,我一定积极改正错误,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驿城区法院遂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武某某的司法拘留。

买受人高兴地道谢:“感谢法官,辛苦你们了!因为你们的努力,这下终于能安心使用我买的房子了”。

法官说法

法拍房,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已经拍卖成交的法拍房,原房主作为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法院进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法院可以强制腾退。此外,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恶意破坏房屋内部设施,导致买受人因房屋损坏未能入住,需要另租房屋居住而产生租金,以上损失皆由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意破坏房屋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因此对故意毁坏的原房主,法院可视情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甚至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房主对造成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试图阻碍执行或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试图挑衅司法公信力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别因一时冲动而付出惨痛代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驿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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