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在无数案件顺利执结的背后,离不开执行干警的倾力执行,更离不开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与配合。2月10日,四名申请执行人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鲜红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王瑞华及书记员吴迪手中,表达对执行干警尽心尽力为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四十余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既不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也不主动报告财产,承办人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申报财产状况,但黄某某一直不理不问。
因该系列案件涉及众多申请执行人,事关民生权益,为稳定申请执行人的情绪,尽早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承办人多次与众多申请执行人召开见面会,动员各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协助承办人查人找物。
众人拾柴火焰高。1月7日,承办人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有关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线索,立刻带领法警前往查找,并依法将其传唤至驿城区法院执行局。承办人首先对黄某其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但黄某某仍旧拒不履行,在批评教育无果后,驿城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黄某某在执行司法拘留期间,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鉴于其拒不还款,本院再次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最终黄某某的心理防线被击破,迫于执行压力,其开始联系筹款,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将40万元转至驿城区法院执行款专户用于偿还债务。
“作为申请执行人,通过这个案件,我为驿城区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你们是人民的好法官”,2月10日,多位申请执行人带着锦旗来到执行局向承办人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并表示将放弃以访施压的错误方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实维护、早日以正确的方式实现自身权益。
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全体干警的鞭策鼓舞。案件取得进展不仅得益于承办人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申请执行人的大力配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驿城区法院将以“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案件,切实为当事人纾难解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驿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