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顾某在某纺织公司工作,2018年9月顾某向法院起诉,认为该纺织公司2015年12月、2016年8月,2018年4月这三个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向该纺织公司索要这三个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合计750元。该纺织公司认为,这三个月代缴代扣了社保费顾某个人缴纳的部分后,导致顾某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分歧》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即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只应包括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而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北京市、上海市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指扣除了劳动者合理的费用后,如劳动者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事病假工资等费用,实际发放到劳动者手中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该条未明确将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剔除最低工资标准外,应视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费个人缴纳的部分。同样,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将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该条明确规定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未涉及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综上,在核算最低工资标准时,是包含社保费个人缴纳的部分。
作者:吴克成、肖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