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7月19日讯近日,湖南省武冈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陈年旧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6年8月初,张三将修建自家新房的工程承包给李四,李四雇佣肖某和谭某一起施工建房。在施工过程中,谭某指挥肖某将装满红砖的斗车拉到李四与王二共有的吊车下面起吊,在吊运过程中,肖某没有及时发现所吊斗车已被卡住而继续上吊,因吊机臂断裂导致吊斗车以及吊机臂一起掉下,将谭某砸倒在地,致其一级伤残。就医期间,张三、李四、肖某共支付了医药费18400元后相互推诿责任,不愿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谭某遂诉至武冈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三、李四、肖某、王二还应分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6840.6元、304 860.9元、103420.3元、100 420.3元。判决生效后,张三等四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谭某向武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全面网查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入了解案情之后,执行干警主动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商,但被执行人不为所动,坚称自己没钱,互相推诿,要执行干警找其他被执行人赔偿。案件陷入僵局后,执行人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谭某曾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因此次事故变成植物人后,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需家人贴身照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为了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执行干警强化执行措施,积极主动跟进此案,不厌其烦定期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向其说明申请执行人的难处及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四名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案款一次性付清,本案圆满执毕。
法官说法
本案案情复杂,其中涉及到了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合伙关系,虽然本案有四个被执行人,但在判决时,已经明确了四个被执行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算暂时没有一次性支付自己应承担部分经济损失的能力,也应尽自己能力分期进行支付,而不是一味地逃避责任,互相推诿。
(刘晓 张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