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0月14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俗话说:知错能改 善莫大焉,但有人经过一次次教训,依旧不思悔改,屡抓屡犯,“重操旧业。” 最终结果,就是再一次落入公安机关手中,接受法律的制裁。
10月7日,湖南省新邵县公安局酿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车内物品被盗,请求处警。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缜密侦查后,发现辖区盗窃惯犯李某伟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严密布控,10月8日23时许,民警一举抓获李某伟等三名嫌疑人。
经核查,10月4日至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伟、谢某明、黄某然连续三天于凌晨时间,在酿溪镇数个小区附近和地下车库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4200余元、香烟数包。
经讯问,李某伟等三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伟自2023年以来多次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可他非但不改过自新,还拉上两位“哥们”故伎重施盯上了“拉车门”,碰巧遇上粗心店主忘记锁车门,给嫌疑人留了可乘之机。
目前,刘某伟等三人已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1.下车锁门“双确认”。只要人离开车,就应及时锁好车门、车窗,用手拉拽车门确认锁闭状态,防止财物被盗。不要为图方便,认为短暂离开不会发生意外,从而不拔钥匙、不锁车门。
2.放物要讲究。不要把汽车当作保险箱,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手提包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物品应妥善存放,切忌放置在显眼位置,降低失窃风险。
3.选择安全停车场所。车辆停放尽量选择正规的停车场,或选择有人看管、有监控、光线好的地方,避免将车辆停在没人看管或偏僻路边。
4.发现被盗及时报警。若遭遇车内财物被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及车辆状态,便于警方取证侦查。切勿私自翻动车辆,以免破坏关键证据。
(来源:新邵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