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10月26日讯(通讯员 凌云 刘富阳 戴礼顺)近日,湖南省新邵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抓获3名违法行为人。
10月初,坪上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村民在家生产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会同应急、安监等部门前往调查。经查,黄某等三人自9月底以来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数十箱。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等3人已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安委办提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向当地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