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聚焦主责主业,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同时将精神文明创建深度融入司法实践,创新举措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有效提升干警综合素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院将以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持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平安黄陵、法治黄陵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