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由内蒙古赤峰市司法局、赤峰市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圆满结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的114名人民调解员获得了由赤峰市司法局颁发的人民调解员工作证,标志着我市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正式全面推行。
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是赤峰市司法局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进一步严格人民调解行业准入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秩序,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人民调解员工作证是证明人民调解员身份、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有效证件,该证由自治区司法厅监制,由赤峰市司法局按照“一人一号”的原则,统一管理并登记编号。人民调解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赤峰市司法行政机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且每年需经赤峰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检查审核。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2669个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475件,涉及人员23184人,协议金额2.3亿元,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67件,稳控人员1071人。今后全市人民11358名调解员将逐步通过分级培训的方式,全部实现持证上岗,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作者:谢奇慧、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