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物业服务日常检查。针对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服务质量、小区安全等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整改,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见到实效。
二是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将企业依法依规依约开展物业服务的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对于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等情况整改不力的,严格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并进行通报。
三是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针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切实化解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中区住保中心-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