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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2025-05-27 10:28:11    来源:生态内江    访问:    

5月26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强作主发布,通报我市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虎城主持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策,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杨舒文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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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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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2025年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新闻通气会。今天主要通报内江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参加今天新闻通气会的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强同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策同志,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杨舒文同志。

首先,请曾强同志为大家介绍内江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情况。

曾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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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一主线,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以“局长跑流程”为契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质效,切实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由我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敢于创新,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创新模式,着力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与服务水平,将其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的关键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制度。针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以及环境问题复杂的特殊项目,我们建立了环评预审机制,通过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提前介入项目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环节,对项目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判与风险评估,提出优化建议。该制度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早日投产达效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是全力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联动审批试点。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融合,大力推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事项同步审查、审批。通过这一创新举措,实现了两项行政许可“一窗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极大缩短了企业的办事时间与成本,显著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与营商环境质量。

三是积极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国家级试点。以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等内容,综合考虑选取“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印刷”“水泥制品”等7个行业开展试点,这意味着这些行业的企业无需再进行繁琐的环评手续,申请纳入试点后即可直接开工建设,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优质服务,提升行政审批质效

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行政服务事项39项,目前所有事项均已实现“网上办”“一次办”。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效,我局结合“局长跑流程”工作,从关注重点“网上跑”、不漏少数“现场跑”、盯住关键“内部跑”三个维度对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体检,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办件渠道、办件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精简办事环节。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申请审批等30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将办事环节由原来的5个(受理、审批、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整合为3个(受理、审批、决定),办事环节减少40%。

二是压减办理时限。在原办理时限总体减少82.56%的基础上,对转外办理时间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申请审批转外办理时间压减1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7项行政服务事项转外办理时间均压减三分之一、压减10至20个工作日不等,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转外办理时间压减10个工作日,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简化管理排污许可申请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延续审批等9项行政服务事项取消转外办理。

三是减免申请材料。在原材料减免率43.63%的基础上,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到期延续、简化管理排污许可申请审批等2项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再次进行减免(各减免材料1个)。2024年,全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服务事项2148件。

三、优化执法,突出差异化监管方式

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突出差异化监管,为企业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内江市明确企业环境风险类别,根据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高低,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企业,各县(市、区)不再进行日常检查。这样既保证了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又避免了过度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经济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实施正面清单差异化执法监管。将污染治理水平较高、守法情况良好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利用自动监测、电量监控等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这种非现场监管方式,既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的直接干扰,又能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认真落实监管执法“五张清单”。对于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减免行政处罚。这一举措体现了执法的温度,鼓励企业主动改正问题,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慎用强制性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企业,尽可能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严格限定在所必需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促进了企业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

四、解难纾困,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展

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企业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在涉企服务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一是常态化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在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时,主动联系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请表填报;在建设项目环评专家评估后,主动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指导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环评报告。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四送”活动,定期组织环境监管人员、环保技术专家进企业开展环境“诊疗”服务。通过查找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编制整改方案、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现场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各类环境问题。

二是全力帮助企业提高绩效水平。为全面提高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技术帮扶和资金引导,全面提升企业绩效水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我们将尽力做到精准预报、精准管控,严格实行不同绩效等级企业差异化管理,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出现所有涉气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关停的情况,尽可能减小重污染天气应急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三是不断完善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将186户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司协作配合,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如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通过这一举措,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各位记者朋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吸引投资、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今后,我们将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继续创新举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努力打造一流的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热忱邀请各位媒体大力宣传、积极报道。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提问前请介绍您所在的媒体名称。请媒体朋友开始提问。

四川日报:

请问,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行政审批科 王策: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生态环境部决定在四川等7个省(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经生态环境厅报生态环境部批复同意,内江、遂宁确定为四川省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的2个城市。今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正式启动“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5个行业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情况,5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内容的公告》,新增加试点行业2个(印刷和水泥制品制造行业)。自试点以来,我市已有5个项目纳入试点,根据试点企业反馈,单个项目纳入试点可为企业节约5—8万元的经济成本,1个月以上的时间成本。项目纳入试点后,企业不用再花钱请技术机构编制环评报告,既省钱又省时,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红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情况,积极探索制度协同、联动增效,用好用活试点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消费质量报:

你好,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是怎么做的呢?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杨舒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制定并印发了《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对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范围、开展行政检查相关程序以及检查方式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推行“亮码入企”,赋予行政检查活动“入企码”,明确检查主体、人员、时间、内容等信息,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原则上除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等涉及的9种检查情形禁止对未纳入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范围的情形擅自实施行政检查等,坚决遏制乱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我们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对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对清单内企业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方式,更多通过远程监管方式开展行政检查,积极指导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主持人:

感谢王策同志和杨舒文同志的解答,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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