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立规矩”“明底线”,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保证党和政府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党建引领,夯实齐抓共管“责任链”。乡村振兴,清廉先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反腐败只能进、不能退。”我们要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与清廉村居建设紧密结合,围绕五大建设目标,强班子、优队伍、明村务、纯民风,既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也为美丽乡村建设植入“廉因子”。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打造“三委”班子领学、党员干部自学、全体党员集中研学的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严以修身方能严于律己,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意识,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定期组织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纪录片,注重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小切口”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大变局”。
制度固廉,筑牢廉洁履职“防火墙”。清以治村,廉而宜居。我们要紧紧围绕“政治生态清明、党员干部清廉、权力运行清透、乡风民风清朗、党群干群清亲”的建设目标,通过教育学廉、制度固廉、监督促廉、活动倡廉、行动践廉等举措,助推清廉村居建设走深走实。加大对乡村“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进行检查,扎紧基层“微权力”运行制度的“笼子”。对村居干部承担的村级事项进行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清单式的管理形式规范村级组织运行和村干部廉洁用权行为,同时紧扣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涉及的事务性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制度化、现代化、法制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关注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和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聚焦以权谋私、优厚亲友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问责,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合力守廉,织密织牢基层“监督网”。针对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熟人社会” 监督难等问题,创新实施“点片面”结合的监督模式,形成“重点突破-片区联动-全域覆盖”的闭环监督体系。织密“点片面”立体监督网,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坚持“点发力+片巩固+面深化”的工作思路,成立村务监管中心和巡回监督指导组,联合农经、民政等部门力量,开展“三资”管理、土地流转等专项督查。创新“意见收集、集中商议、汇总提交、限期答复、通报反馈”五步工作法,推动村级工作规范化、村务决策透明化。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工作实绩与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建立村务监督考核机制,将履职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用考核的指挥棒督促基层履职尽责,按要求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村务监督工作标准化、长效化。
村居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永葆清廉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考验。清廉乡村建设是廉政建设的神经末梢。将清廉元素融入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不断完善清廉乡村建设体系,在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久久为功,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构建产业兴旺、社会和谐、乡风文明、乡村振兴“新画卷”。(贺珍、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贺圈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