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了解到,为帮助困难企业和职工共同克服疫情影响,促进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恢复,对省直缴存单位及职工实施阶段性政策支持,制定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工会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职工,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务资料超时限的,可向省直资金中心申请延期办理相关业务。这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日期均从6月6日至12月31日。
《通知》还提到,承租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郑州市无自住住房承租其他住房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最高额度由每年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
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企业经办人到省直资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流程是:企业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降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网上下载)、 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向省直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企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和正常缴存期间相同。
贷款职工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需要借款人到省直资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或热线电话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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