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农民工黄某专程来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局为其及其工友讨回工资款项200万元,让他们可以过一个温暖而又祥和的春节。
2019年4月,法院判决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某欠款1639873.49元,并支付利息。王甲、王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上的义务。黄某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我们的血汗钱,我的农民工兄弟都在等着这笔钱发工资呢。我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底,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困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黄某40万现金,并约定每月支付13万月,直至付清。
2020年初,疫情爆发,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暂停了每月按约定支付款项。承办法官了解该情况后,迅速向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50余通电话、100多条短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对延迟支付的三个月,黄某不追究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责任,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款项。
双方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对该案一直进行跟踪督促,最终在2021年1月28日,湖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16万余元,终于将工资款项20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黄某来到岳阳市云溪区法院领取款项时,为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为该案所作的努力。(唐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