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气枪,因在河边校准气枪被抓获。近日,甘泉县公安局抓获一名非法持有气枪人员。
2020年11月20日13时
甘泉县公安局道镇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在道镇南义沟村河边土路上停放一辆白色越野车,车辆后尾门开起,形迹可疑,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巡查至距离车辆30米处发现地上放着两个纸箱,上面粘有靶纸和数个孔洞。民警迅速来到车前,车上下来一男子神色慌张欲逃跑,民警迅速上前将男子摁在地上。
经对车辆检查发现,车上有气枪一支、高压充气机一台、铅弹100余发、测速设备一台。经现场询问得知张某在对其所持有的气枪进行校准。随后,将张某带至道镇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讯问
张某,男,30岁,四川籍,长期居住在甘泉县城。2018年,张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只“秃鹰”气枪,被下寺湾派出所查获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日,张某又萌生了购买气枪的念头。张某在某聊天平台看到网名为“罗普”的人出售气枪,以160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支命名为“板球”的连发气枪,“罗普”分6次将气枪零部件快递给张某。同时张某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高压充气机、测速仪、靶纸为气枪校准、使用做好准备。张某收到快递后按照说明在其家中进行组装。本月10日至20日张某先后三次,驾车带着气枪和校准设备来到道镇南义沟村河边的土路上进行校准。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甘泉县公安局道镇派出所行政拘留, 气枪及附属品全部收缴。
甘泉公安提醒
当前,大多数群众对于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如何定性较为模糊。其实,持有仿真枪和气枪,也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真枪),行为人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就构成犯罪。
编辑:冯 杰
审核:魏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