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公开审理徐某等26名被告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扩大庭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效果,本次庭审设代表委员旁听席、社会公众旁听席和媒体席,全国人大代表杨庚豹及4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评议庭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名公安干警,全市各驾校近30名教练,10余名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系淮安市某驾校教练、被告人刘某系在校学生,二人为了牟利,通过操控无人机飞行到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场上空查看驾校学员考试情况,并实时电话指挥的方式,帮助驾校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韩某等24名被告人均系本市多家驾校的教练,明知被告人徐某、刘某通过作弊手段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考试,为了牟利仍介绍数名驾校学员给徐、刘二人参加作弊。2019年2月至7月9日,被告人徐某、刘某共组织200余名驾校学员在机动车考试证考试科目二中作弊。2019年7月10日至8月,徐某通过其他教练介绍组织40余名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刘某通过其他教练介绍组织30余名学员在科目二考试中作弊。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称刘某曾是其学员,后两人共同商量通过无人机方式帮助学员作弊,刘某提供无人机、手机等作弊设备,并负责操控无人机,徐某通过自行组织学员和另外24名被告人介绍学员加入作弊并负责指挥学员考试。无人机在考场上空查看地形,徐某接收到实时传输的画面后,通过通信设备向学员发出操作指令。一开始是两人共同完成作弊过程,从去年7月10日后变成“单干”。26名被告人主要通过学员微信群招揽“生意”,对非法所得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考过即向学员收费1000元左右,没过不收费。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26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杨庚豹建议要利用本案例对驾校学员加强宣传教育,明白作弊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培训期间应认真训练不走捷径,希望驾校严格管理,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丨王淑臣 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