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财财 邱英)6月2日晚21时,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在夜查行动中查处一起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6月2日晚21时许,洪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禁毒大队,在洪洞西高速口开展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对一辆晋A·B****重型货车进行毒驾检测,发现该驾驶员任某兵(男,47岁,山西省泽州县梨川镇铁南上村人)尿液呈阳性,确定其系毒驾行为,并在驾驶人任某兵车内搜查出违禁品。任某兵对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己对任某兵作出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毒驾的危害
吸食毒品后,人体容易出现亢奋、昏睡、感知错位、视觉模糊、幻觉等症状,导致感官及全身的协调能力下降、行为失控,严重影响驾驶的安全性。
法规链接
◆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
◆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
◆ 已被注销驾驶证毒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10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 在交管部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