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盱眙法院执结了一起因限制消费令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案件。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2月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尽快归还。后经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推诿拒付该笔借款。张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一直调解意见,经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仍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拒绝还款,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该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实际签收后,并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实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 “总对总”平台依法对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工商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反馈结果为王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后经申请人举报,执行法官在某家具城内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但王某始终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但在拘留期满被释放后,被执行人王某就玩起了“失踪”,拒接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躲避法院调查,以各种手段逃避履行义务,该案件即将陷入僵局。
为切实调查王某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将调查方向转向王某的同事、亲友,通过与王某同事的谈话得知王某有一女王小某,现在A市某私立学校就读三年级,经查,该私立学校系一所贵族学校,费用高昂。法院遂向该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在本学期期满后,限制某小学为王某之女王小某办理入学手续”,某小学签收了上述协助执行通知书。办案人员刚离开某小学,王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明当天可以先还款2万元,余款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偿还,并愿意找人为案件的履行提供担保。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该协议正在履行中。(盱眙法院 张晓玉、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