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她赔我多少钱倒是其次,我这脸现在都没法见人了,不敢上班也不敢出门……”调解过程中,陈红(化名)不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陈红因面部长斑,到林花(化名)开设的形象美容会所咨询,并接受林花对其进行面部斑点祛除治疗,陈红当即支付治疗服务费用4000元。一个星期后,陈红面部创伤开始脱皮,随即发现其面部大面积损伤,肌肉弹力缺失,皮肤大面积黑斑等症状,后林花为陈红皮损处涂抹疤痕膏等药物,均未见好转。后林花陪同陈红到医院检查治疗,医院告知系损伤性色素沉着,应先药物治疗,后采用一个疗程10次的激光治疗,费用为每次4000元。
由于自身面部皮损严重,陈红几经辗转,了解到林花经营的形象美容会所没有办理美容服务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且林花未取得美容服务营业资质,系非法营业、非法行医。陈红先是向卫生监督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随后向福建德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花退还治疗费4000元、误工费31500元、生活费18000元、医药费2000元、激光治疗费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交通费3600元等,共计129100元。
由于双方均存在过错:陈红没能科学面对自身面部斑痕,轻信无证无资质人员的宣传导致面部皮损严重;林花自身无进行面部祛斑的资质,店面也未备案登记,作为非专业人员,在不了解陈红面部斑痕的具体情况下,盲目为其施行面部斑点祛除治疗。经过法官几经调解,最终林花自愿赔付陈红25200元,双方就此息事。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近年来,面部祛斑、点痣、纹眉、纹唇线等越发为广大民众所青睐,但资质未看就进门容易造成人财两失,不仅要负担较高的美容费用,还要忍受美容失败所带来的身体健康损害,因此,爱美还请进正规医疗机构的大门。(通讯员: 许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