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8时20分,河南省开封市铁塔交巡防大队民警在东司门岗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北向东左转弯白色奥迪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使用安全带,执勤民警对其纠正后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规定对驾驶员邱某昱处于罚款20元的处罚,并当场对其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
当日中午12时许,一位群众举报他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有明显侮辱东司门执勤民警的文字,该照片是东司门岗上执勤民警早上开具的罚单,执勤民警得知此消息后当即到铁塔派出所社治大队报案。
经过调查取证,2018年12月13日社治大队办案民警将邱某昱传唤到铁塔派出所,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对邱某昱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职责所在,任何人不能因为个人被处罚而在网络上肆意诋毁侮辱民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邱某昱的教训深刻,值得每个公民深思!(作者:张沙沙、张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