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甲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某乙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福建德化法院对一起叔侄联手盗伐林木的案件宣判的现场。听到判决结果,叔侄悔不当初,两人仅非法获利两千元,带来两万元的罚金处罚。
周某甲与周某乙是叔侄关系。2016年6月的一天,叔侄俩在家中闲聊,想着一条生财之路。两人想起老家中学附近的山场有一大片杉木林,偷砍几株卖点钱,应该不会被人发现。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二人带上工具寻到赤水镇中学附近较为隐蔽的山场,偷砍较大株的杉木并制成2米长的原木。叔侄两人在山场上一共砍伐杉木22株,立木蓄积5.7413立方米,分两车卖给收购木材的人,每车1100元,两车共得木材款2200元。此外,他们还雇请了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人,分给搬运工人300元,用于购买工具等100元。如此一番折腾,最后叔侄两人各分得900元。
案发后,叔侄俩开始各自的逃亡生活。2017年11月18日,周某乙在厦门市集美区长途汽车站被厦门市公安局集美派出所抓获。2017年11月27日,周某甲向德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庭后,叔侄俩悔悟道,本可以好好谋生过安稳日子,因一时的侥幸心理,想获取不义之财。偷砍林木折腾了半天,叔侄两人仅非法获得两千元,逃亡了一年半载,仍逃不过牢狱之灾,还要面对万元的罚金。
法官提醒,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立木材积超过3立方米的,就属于数量较大的,罚金按林木价值或者违法所得1-5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