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玉山5月10日消息(通讯员 赵霞)近日,一名刘姓男子来到玉山县公证处询问办理买房委托及未再婚声明的公证手续。值班公证员对其进行询问时,该男子称其系江西南丰县人,在二〇一四年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现欲单独出资购置坐落于玉山的一处二手房,因在深圳工作,故需委托他人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此外,在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不动产登记局要求单身的申请人现场对婚姻情况做出承诺,故特别申请办理未再婚声明公证。
公证员详细告知其办理委托及声明公证的材料并特别要求其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当天下午,刘某就准备好了公证员告知的相关材料,并以要出门务工为由要求尽快办结。承办公证员对刘某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其提供的离婚证中印刷体“江西省民政厅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的印刷位置与日常办证中所见不一致且刘某提供不了离婚协议;随后,登录江西省公证系统办证数据查询平台查询刘某的婚姻情况,经查,系统中仅有刘某于二〇〇七年的结婚登记记录。在公证员向刘某告知提供虚假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刘某仍一口咬定其已离婚且目前单身。为此,公证员提出要发函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刘某以工作繁忙、不宜长时间等待为借口,不愿意配合。
为此,玉山县公证处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办理该项公证。类似的事情在我处时有发生,但凭着公证人员对工作的高度负责、踏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每一次都将骗局识破,保障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证质量,提高了公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