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公安宝塔分局柳林派出所民警在南高速公路出口处的治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从收费站出站后犹豫不前,车辆一度准备掉头再次驶入高速公路,此时民警当机立断将车辆拦停,并示意驾驶员出示相应证件。
在和民警对话时,驾驶员刘某异常紧张,而且神情显得颇为恍惚,民警怀疑其吸食了毒品,便对刘某和同行的张某等4人做毒品尿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刘某和乘坐人张某吸食过毒品。
柳林派出所民警赵星星介绍,刘某和张某在西安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吸完毒后驾车(由西安)拉着张某以及车上两名随行人员到延安,同时查明张某还因吸毒被西安未央分局罚款处理过,对毒驾行为移交至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对于二人吸食毒品的行为,民警对刘某和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责令二人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此外,市交警二大队七里铺中队指导员常峰表示,对于当事人吸食和注射毒品还有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元,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交通管理的相关资料显示,一般情况下普通人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吸毒后驾车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了将近21%,而且吸毒后人会出现眩晕甚至幻觉等,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情境,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驾驶车辆对自身和他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