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宋某进行血醇检测
驾驶人宋某醉驾并寻衅滋事被判刑,不思悔改,再次酒驾被当场查获。
2019年5月6日晚,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交警在城区滨河路设卡开展查酒驾集中行动。当晚8时许,执勤交警在对豫R38***小型汽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酒气浓烈、醉眼惺忪。经现场呼气检测提示为醉酒驾驶。
宋某被带至办案中心后,办案民警一眼认出是“熟人”:2015年10月23日宋某醉驾后殴打他人被城郊派出所查处。10月24日,社旗县公安局对宋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2016年2月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宋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宋某供述,2019年5月6日晚其在自家饮白酒4两后驾车由城郊去城区找人,担心酒驾被查,专挑车辆少的滨河路行驶,当行驶至滨河路尚河苑路口卡点时被当场查获。
经对宋某血醇检测显示为214.68mg/100ml。目前,姚某被羁押在社旗县看守所。(作者:张沙沙、沙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