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锦石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2020-12-29 21:10:07    来源:中国基层网湖南频道    访问: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陆续在全国部分地方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座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积聚,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快农业现代化。

中央政策出台后,湖南省和湘潭市先后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湘潭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市农村地区相继展开。

锦石模式

在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初,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的指导作用,锦石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动摇的工作思路,同时明确了改革中村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6项权利。

在这个基础上,锦石乡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因改革削弱甚至搞垮集体经济、不能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村民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村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先行先试、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和突破口;坚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确保改革不走样、不跑偏。

2018年7月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锦石乡各村相继铺开。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摸清各村集体资产底子,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各村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步骤摸清各村“家底”。其次是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确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在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各村自主明确集体经济成员确认的具体标准、程序和办法,并据此确认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是合理量化股权,明确权益份额。四是建立和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强化资产运营。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锦石乡做到了: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村民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从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到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全部由村民代表表决,把选择权交给村民,让村民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二是成员界定体现宽容性,为确保所有村民都享受改革成果,该乡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对于“农转非”、“空挂户”、出嫁女等采取从宽界定,尽可能扩大覆盖面,兼顾了少数对象的合法利益,如嫁入女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生产生活并能证明在户口所在村(娘家)没有确认为集体经济成员或外嫁女户口回到娘家并能证明在夫家没有确认为集体经济成员,均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三是股权设置比较科学,各村均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成立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明确了集体股和成员股的比例,其中集体收益用于村级经济发展、公益事业等,成员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的静态管理,以便保持股权的稳定性,减少了利益冲突,降低管理成本。四是在清产核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后,为集体经济平台的搭建、集体经济的后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碧泉经验

锦石乡碧泉村于2016年4月由原碧泉村、枫树村、桂花村三村合并而成,因其境内有千年湖湘文化发源地——碧泉书院(遗址)和近年现代农业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开发而远近闻名。

改革中,碧泉村在依法依规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经过认真、彻底的清产核资,该村经营性资产为212.3万元,加上应收应付及货币资金,全村经营性净资产总值为365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02万元,资源性资产农用地1.3万亩,建设用地1252.4亩,未利用地1052.8亩。

清产核资完成后,该村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从本村实际出发,明确成员确认的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制定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碧泉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并依此确定集体经济成员共1029户、3662人。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对全村经营性净资产的股份进行了股权量化,村集体股占20%,其收益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集体经济成员股占80%,其收益归全体成员享有。

在这个基础上,碧泉村成立了碧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碧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集体资产入股(50万元)湖南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投资额的8%,每年获得投资返利4万元;村里兴建的一栋钢结构厂房用于出租,第一年可获租金收入12万元,往后逐年递增10%;入股湘潭市三湘泉饮品有限公司(碧泉潭水厂)共同进行水资源开发,目前每年可分红5万元;原枫树村部出租每年也有近5000元的收入。以上几项加在一起,总收入超过20万元。

在这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碧泉村的发展优势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为该村后续的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两点思考

一是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定中,如何处理好村民自主自决与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与矛盾。村级自治应充分尊重村民的自主与自决权,但目前在广大农村中普遍存在“农转非”“空挂户”“外嫁女”(户口留在娘家)等问题,这些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锦石乡在这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找到了很好的解决办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目前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仍存在滞后和冲突,今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有待探讨和研究。

二是如何处理改革后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的债权债务问题,如何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到“政经分离、政企分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收入如何使用和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期待相关法律、政策予以明确。

作者:张振宇 张宇薇 易可可

[责任编辑:尹勇军]
绿色出行
鲁冰花
中国网小记者
呵护地球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