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有利于大家自觉对照予以防范,后搞清两者发生的层级范畴及本质特征则有利于我们进行有效治理。
所谓官僚主义,就是走马观花地了解情况,浅尝辄止地研究问题,罔顾实情地盲目决策,再加上自以为是地强迫命令。
所谓形式主义,就是工作方式上繁文缛节,工作态度上粗暴蛮干,工作追求上不讲实效,外加工作总结上虚报浮夸。
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可谓是存在于上下级之间一对狼狈为奸的“孪生兄弟”,一般是先有上级的官僚主义,然后才有下级的形式主义,如果上级没有官僚主义,那么下级想搞形式主义也搞不成。上级的官僚主义实质上也是一种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在上级的特殊表现形态;下级的形式主义实质上是也是一种官僚主义,是上级的官僚主义在下级的特定表现形态。可以这么说,下级的形式主义往往是上级的官僚主义逼迫出来的!下级的形式主义又可能不断助长上级的官僚主义,极易形成上下级之间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相互交织、互相吹捧、忘乎所以、集体堕落的危险局面。
就中国的行政层级来说,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发生的总体范畴可以作如下区分:县处级以上层级是官僚主义发生的主要范畴,县处级以下层级则是形式主义发生的主要范畴,县处级则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交织发生的特殊层级。这就是说,县处级以上层级虽然也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但更多的是体现为官僚主义问题;县处级以下层级已经基本算不上什么“官”,那就无从谈起官僚主义了,因而县处以下层级就只剩形式主义问题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为什么古人会讲“郡县治,天下安。”基于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特殊层级地位,适当地赋予县处层级的自主权则尤为显得特别重要和突出。抓住了县处层级,我们就能一举两得而居主动地位,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则类似于建立了一堵“防火墙”,县处以下层级的形式主义则失去了基本的来源,县处以上层级的官僚主义便失去了落地的载体。
作者:廖红兵(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法规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