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当今中国社会应该采用“本源分析法”。
人们看待社会习惯于采用传统的“阶级分析法”,现实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建国开始经过七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剥削阶级已经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人民群众早已经在政治上翻身作为了国家的主人,国家和社会的主要矛盾现在表现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如果我们还继续沿用“阶级分析法”来看待当今中国社会的话,我们将会得出一系列既极其荒诞又极为危险的结论。
要知道,毛泽东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写成于1925年12月,到现在已经有九十多年了,其中采用的“阶级分析法”为我们党正确看待解放前的旧社会并指导中国革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时过境迁,我们党现在已经迫切需要采用一套新方法才能正确解构当今中国社会,有效指导我们现阶段正在进行的伟大事业。
所谓“本源分析法”就是从事物发展变化的本源上来探究和分析,从而找到对事物发展变化带规律性的认识和结论。
按照“本源分析法”来看待当今中国社会,不难得出以下看法:
首先,人类社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生产劳动才能获得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而生产劳动目前又离不开社会成员的参与,由此从全体社会成员中就产生了为全社会工作的第一类工作人员——产业工人。
产业工人生产的主要是有市场价格的有形产品,检验其产品合格的标准也因产业而异。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出现了不同分类,产业工人中也衍生出这样一些类别:农业产业工人、工业产业工人、商业产业工人、金融业产业工人、服务业产业工人等等。
这些产业工人无论从事哪一个产业,法律保障其在政治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产业与产业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产业体系。在每一项产业的每一个生产单位内部,无论其工作岗位如何,所有成员共同构成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每一个工作人员在政治地位上也都是平等的,但其经济地位、文化地位、道德地位、组织地位会因个体原因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其次,产业工人的社会化生产劳动、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产业内部产业工人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等等方面都离不开一个健康、安全、稳定、公平、可持续的良好社会生产环境,社会从实现生存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不得不将一部分本来要成为产业工人的社会成员分流出来,直接为全社会创造健康、安全、稳定、公平、可持续的良好生产环境而开展工作,从而就在全体社会成员里面本来要成为产业工人那部分人群中又不得不产生了为全社会工作的第二类工作人员——社会工人。
社会工人生产的主要是无市场价格的基本公共服务类产品,检验其产品合格的标准只有一条:就是公平、正义。
在人数上社会工人要远远少于产业工人,法律保障社会工人与产业工人在政治地位上是完全平等的,在工作性质上社会工人与产业工人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社会工人虽然是通过财政来支付工资从而获得收入保障,但社会工人在本质上并不是所谓的“财政供养人员”,更不是通常所讲的“被纳税人养活”。
在社会工人这个群体内部总体上又可以分为行政类社会工人和事业类社会工人两大类,两大类里面又可按照职业区分为若干小类,比如政府的领导成员可称为社会工人中的政治工人,政府的部门工作人员可称为社会工人中的部门职能工人,军人可称为社会工人中的国防工人,等等。
与产业工人内部一样,在全体社会工人之间,无论其工作岗位如何,所有成员共同构成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法律保障每一个社会工人在政治地位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其经济地位、文化地位、道德地位、组织地位会因个体原因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第三,产业工人和社会工人通过参与两类不同性质的生产劳动获得生活资料以后,除掉自己所消费的一部分,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其家庭成员特别是老人和未成年人的供养,从而将国家福祉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第三类人群——家庭供养人员。
家庭供养人员是一个数量相当大的群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繁衍生息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人类社会不断延续的主要表现形式,更是家庭成员之间实现按需分配、体现共产主义原则的重要载体。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法律保障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将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家庭供养的后盾向家庭成员延伸。
第四,对于由于疾病、残障等特殊原因无法参与社会生产而获得生活资料的家庭或个人,法律在保障其与其他社会成员同等政治地位的同时,重点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由此将国家福祉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第四类人群——国家供养人员。
这是一个数量不大的群体,也是社会不可遗弃的群体。对这个群体的关照体现着社会的温暖和制度的优越。
第五,国家在对外交往中,总会有一部分外籍来华人员长期或短暂停留,而且呈现数量越来越大的趋势,从而现实构成我们国家全体社会成员的第五类人群——外籍来华居留人员。
他们或敌或友,依据外交原则,法律保障其相当于国民待遇的合法权益,惩治其违法行为。那种骑在中国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洋大人”现象,早在1949年建国时就已经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
上述五类人群构成了整个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存在状况,在这样的现实社会中,每一个社会成员之间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官”与“民”之分,也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无“权贵”一说。因为充当“社会工人”者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权力”仅仅是全体社会成员赋予充当“社会工人”者的一种必要的“生产工具”,并不是充当“社会工人”者本身与生俱来的私货,因“权”而“贵”而导致的“权贵”称呼和意识已经与当今中国社会格格不入,这是一种封建社会的遗毒,必须予以摒弃!
当今中国社会成员当中也不再像旧社会那样以贫为贱、以富为贵,合法财产拥有的多少仅说明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与人格的高低没有任何关系。相反,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拥有者已经入罪,成为法律惩治的对象。
在当今中国,剥削阶级虽然已经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但“以非法侵占国家公共财产或他人合法劳动成果”为表现的剥削现象和剥削者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理应成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不得让剥削者逍遥法外,更不得让剥削者不断容留、勾结进而发展成为一个阶级在社会上存在。
作者:廖红兵(省扶贫办老领导)